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是参照德国国家标准DIN 31000/VDE 1000-1993《技术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设计的一般原则》、俄罗斯国家标准rOCT12.2.003-1992《生产设备·安全总则》制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上述标准相一致,在编写规则上按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
在对GB 5083-1985进行修订时,原标准框架未做大变动,但删除了不属于技术内容而只属于政令方面的条款,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证明难以实现的内容。对原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现已形成专项国家标准的条款,改为引用标准形式给出。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5083-198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锡瑛、汤大纲。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 12265-199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T 14774-1993 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 14775-1993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 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