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三醇MSDS

  2020-06-15

第1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甘油

化学品英文名: Glycerol

第2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无危害分类

第3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组分浓度或浓度范围(质量分数,%)CAS No.

Glycerol100%56-81-5

第4部分 急救措施

急 救:

吸 入: 新鲜空气,休息。

皮肤接触: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眼晴接触: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摘除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食 入: 漱口。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将患者转移到安全的场所。咨询医生。出示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给到现场的医生看。

第5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水雾、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避免使用直流水灭火,直流水可能导致可燃性液体的飞溅,使火势扩散。

特别危险性:

可燃的。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第6部分 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通风。将泄漏液收集在有盖的容器中。用砂土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并转移到安全场所。

环境保护措施: 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泄漏液体收集在可密闭的容器中。用沙土、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并转移至安全场所。禁止冲入下水道。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封闭排水管道。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7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禁止明火。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避免眼和皮肤的接触,避免吸入蒸汽。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如需罐装,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避免与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使用后洗手,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与强氧化剂分开存放。

第8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组分名称CAS标准来源限值备注

Glycerol56-81-5GBZ 2.1——2007MAC:

监测方法:

GBZ/T 160.1 ~ 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 EN 14042 工作场所空气 用于评估暴露于化学或生物试剂的程序指南

工程控制:

作业场所建议与其它作业场所分开。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

加强通风。

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

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系统。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通风。

手防护:防护手套。

眼睛防护:安全护目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第9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透明无色,粘性液体

熔点/凝固点(°C): 18.17°C。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C): 290°C。

自燃温度(°C): 370°C。

闪点(°C): 199°C。

爆炸极限[%(体积分数)]: 空气中2.6%~11.3%

饱合蒸气压(kPa): 0.003 mm Hg。温度:50°C;

相对密度(水以1计): 1.261 g / ml。

蒸气密度(空气以1计): 3.2

n-辛醇/水分配系数(lg P): log Pow = -1.75。

溶解性: 水溶性:1 000 000 mg / L。

第10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危险反应: 加热时,该物质分解生成丙烯醛腐蚀性烟雾。与强氧化剂发生反应,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避免接触的条件: 静电放电、热、潮湿等。

第11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经口: LD50 12.6 g/kg

吸入: LC50 > 570 mg/cu m/1 hr

吸入危害:

20℃时蒸发可忽略不计,但喷洒时可较快地达到空气中颗粒物公害污染浓度。

第12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LC50  - 54 000 mg/L - 96 h.

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1 955 mg/L - 48 h.

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 10 000 mg/L - 8 d.

对微生物的毒性:  > 10 000 mg/L - 16 h.

第13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尽可能回收利用。

如果不能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

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 弃处置本品。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处置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8部分。

第14部分 运输信息

包装方法: 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包装,例如: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

海洋污染物(是/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

使用槽(罐)车运输时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运输工具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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