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汽车配件检测   2021-01-23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讲按照C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华

本标准代替GB 155-2304道路车辆外原尺寸、辅荷及质星限值3。与GB 1.59-2004相比,除编鲜性的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3终改了第1章的范围

增加了第2章对GB/T 17350的引用;增加丁第3章的车辆区度、车辆窗度、车辆高度、三轮汽车、低遮货车、仓概式贵车/半井车、丝板式货车/半挂车,平板式贵车/半挂车、自卸式贤车,半挂车,低寻板专用中挂车,长头半挂牵引有、长头铰接列1、中置轴挂1、中置轴,辆运输往1、中置轴1辆运输列1、乘用列1、频车列车、专用作业车、油田专用作重车、半挂车铺轴尹、半挂车前回转半径、空气悬渠的定义一终改了车辆外廓尺寸限值(4.1.1),分成两个限鱼表格,栏板式,仓橇式、平板式,白卸式贷车及其半挂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表1)及其他汽车、生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阪值(表221修改了间接税野单翘外仲量的娄求(是4.1.1);修改了汽车的后轴与率引柯挂车的前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 mm的要求(见4.1.3);增加了半挂率引车和半挂车的型求(见4.1.3)

将并装轴(见2004年24.2.2)改战轴组(见表3)

终改汽车及挂车轴肩限值,将单输和升装输《见2004年版)合并成一个表格(见表3);修改每侧单轮胎最大允许轴荷限值(见表3,修改-辅货车驱动输轴荷限值(见2004年版表2)为11 50.kg'见表3>

修改了二轴挂车的,距21 800mm时射荷限值为18 Dno kg(見表31删除了最大设计总质量及最小限值(보2004年版4.3.2);修改了二轴货车及牵引杆挂车,每轴每侧为双轮,时的最人允许总质量限鎮为18 00 ks(见表4);增加了中竖轴挂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菌《见表1);修改了四轴汽车列车的最人允许总质量限值为36 030 k(見表4)

-增加了一勤挂车,每轴每侧为单轮阶,且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丁425 mam轮胎,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18000 kgt见表1脚注d);修改了汽1和汽个列 逼道即阳外积值的要求(见4..14.2)

-增加了半挂车销轴野小丁或等丁公式计算得出的长度1,免做附录1试发的要求(见4.4.3);tn了后慧的要求见4.5);增加了货箱栏额高度应含盖的要求(見4..3),

-增加了低平板专用半挂车、M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汽车起重机、油四专用价业车的要求1见4.7);

-增加了附录A外席尺寸测量规定1修改了车辆通通网与外摆售测量方法《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GB 1589-2016本标准由全国汽 标灌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标准负卖起章单位:中国汽有技术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不集团公司、东风汽不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字通客4股母有限公司、中乘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天律劳尔T业有限公司木标准断代替标准的历次取木发布情况为:

-GB 1589-1979.GB 1589-1989,GB 1588—200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挂1,汽4列 的外密尺寸、轴倚质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

木标准不运用于以下车辆:一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朋专用车辆;

-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校接客f.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竹对于本文件的应川是必不司少的,凡是让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让日期的版本适川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C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员词汇和代码

CIB/T S730,3 汽车和排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B/T 17330 专用汽,和专1挂1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CB/T 3730.3.GB T 17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运用于木文件。

3.1车辆长度vehicle lemgth依据附录A剧得的过车辆前后最外端点 言于V和X平面的两平面间的距离

3.2车精宽度 vehicle wildith依据图录A测得的 别过车辆两侧因定突出部位最外副点且平行于Y平面的四平面之间的距离。

3.3车辆高度vehicle height依据銷录A割得的车辆最高点至X平面的距离.

3.4三轮汽车tri-wheel vehiecle最大设计车速小丁或等丁s0 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3.5低速货车lw-sperd gonts vehicke最大设1车速小于70km/h的,其有四个4轮的载货汽车.

GB 1589-20163.6仓糖式货车/半挂车fence goods vehicle/traiker我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笔式或 式且与驾驶室务白独立的强货汽车半挂1: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段有与侧面赞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3.7栏板式货车/半挫车drop slide vehicle/traler我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韭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中挂车.但不包据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贵汽车:挂车

3.8平板式货车/半挂车 platforn gounds vehicke/trailer我货部拉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半拉车。

3.9自卸式货车/半挂车dump suols vehicle/trailer线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H具有自动候卸装置的装货汽车/半钟车.

3.10低平板专用半挂车law deck semi-trailer运输不可排解大型物体的半挂车,主要具有以下结构和技术特性:轮听名义断而宽度不超过8.25 in或者不超过245 mm;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深用低货台(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T1150 mm).

3,11长头半挂牵引车lung nase twing vehicke同时满足以下条计的半挂牵引车

--发动机本体一半以上位于前风窗玻骗最前点以前:特向盘中心拉置位十f辆,驶室(整个4头)总长的前四升之一部分之后前轴中心线拉于前风窗玻聘最前点之前.

3.12长头被接列车leng nose articulated vehicle角长头半挂个引1和半挂1a成的餐接列13.13中置轴挂车centre asle traile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不输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勾载付时)的挂有.这种有骑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码作用于牵引车,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 000 N的载萄《两者取较小者),其巾一铂或多轴可出牵引车来驱动.

3.14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centre asle trailer of car carrier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升,用于装载运输车辆的中置轴挂车

3.15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centre asle traller train of ear carrier由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组成,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合,用于装载运输车辆的汽车列车。

3,16乘用车列车 pussenger/car trailer comhination乘用车和中置输挂车的组合

3.17货车列车gnods road train货车和伞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3.18专用作业车 spedal motur vehicle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测造上用丁专项作业,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口的的汽车.

3.19油田专用作业车oilfield special vehicle用于油气H勘探,开发等工程作业且总顾量为整备盈量1.2倍以下的专用作业汽车,本标准中的油田专用作业车专指路片机,钻机车,队辍车,连续管作业车、连续掛油杆作业车,湖并车,混砂车,压疑符汇车、测井车、液叙泵车等

3,20半挂车销距semi-trailer wheelhase半挂1牵引销中心轴线与非转向物细水平几何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3.21半挂车前回转半径front fitting radlius of semi-trailer半挂车牵引销轴线至半挂车館端距牵引销轴线最远点在水平面上的距离。

3.22空气悬架air suspensin由空气弹簧提供的减探效果占整体战振效果的75%或以上的是梁系统.

4要求

4.1外廓尺寸要求

4.1.1 外廓尺寸限值

4.1.1.1 栏板式、仑衡式、平板式,自卸式货车及其中挂车的外院尺寸应不超过衣!规定最大限值

GB 1589-2016

4.1.2 其他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2规定最大限值。

4.1.2 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4.1.2.1 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单侧外伸量不应超出车辆宽度250 mm.

4.1.2.2 车辆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应超出车辆高度300 mm

4.1.2.3 汽车的后轴与牵引杆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0 mm.

4.1.3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要求

4.1.3.1 半挂车前回转半径不应大于2040 mm。

4.1.3.2 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到半挂车车辆长度最后端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2 000 mm(运送45 ft集装箱的半挂车除外)。

4.1.3.3 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运送高度为2591 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320 mm;运送高度为2896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110mm

4.1.4 外廓尺寸测量

外廓尺寸测量要求见附录A.

4.2 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4.2.1 汽车及挂车的单轴、二轴组及三轴组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该轴或轴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4.2.2 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该轴轮胎数乘以3000 kg.

4.3 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且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限值。


4.4 车辆通过性要求

4.4.1 汽车和汽车列车应在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为25 000 mm,内圆直径为10600 mm,车辆最外侧任何部位(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A.3.3和A.4.2规定的装置不计入)不应超出车辆通道圆的外圆垂直空间,车辆最内侧任何部位(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A.3.3和A.4.2规定的装置不计入)不应超出车辆通道圆的内圆垂直空间,测量方法见附录B.

4.4.2 汽车和汽车列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4.4.1所述圆周运动时,车辆外摆值T不应大于800 mm(客车的车辆外摆值T不应大于600 mm),测量方法见附录B.

4.4.3 如果半挂车销轴距小于或等于下述公式计算得出的长度L,则可免做附录B的试验;如大于1.

则应挂接半挂牵引车进行附录B的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4.4.1和4.4.2的要求。

,(12 500-2 040)2(5 300+ W/2)2式中:w-半挂车宽度,单位为毫米(mm)

4.5后悬要求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汽车及挂车后悬应小于或等于轴距的65%。专用作业车在保证安

全的情况下,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他车辆后悬应小于或等于轴距的55%。车辆长度小于16 000 m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后悬可不超过轴距的70%。汽车及挂车的后悬均应小于或等于3 500 mm(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除外)。

注:多轴机动车的轴匣按第一轴至最后轴的距离计算(对铰接客车按第一轴至第二轴的距离计算),后悬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A.3.3中所列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的装置在测量及计算后悬时不计人。

4.6 其他要求

4.6.1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应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的25%。

4.6.2 四轴汽车(自卸车除外)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数值(单位:t)不能超过其最前轴至最后轴的距离的数值(单位:m)的5倍。

4.6.3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600 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800 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1500 mm

4.7 低平板专用半挂车、消防车、清障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油田专用作业车的要求

4.7.1 低平板专用半挂车的要求

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应符合4.1-4.6的要求,但车辆宽度最大限值为3000 mm

4.7.2 消防车、清障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油田专用作业车的要求

4.7.2.1 车辆长度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宽度和高度不应超过表5规定最大限值。

4.7.2.2 各轴最大允许轴荷不超过13 000 kg.4.7.2.3 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55 000 kg.

4.7.2.4 后悬应符合4.5的要求。

4.7.2.5 驱动轴的轴荷应符合4.6.1的要求,

5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车辆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外廓尺寸测量规定A.1 测量条件

742

A.1.1 测量场地应为有水平坚硬覆盖层的支承表面。

A.1.2 车辆转向车轮应以直线前进状态置于测量场地上。

A.1.3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

A.1.4 车辆轮胎气压应符合车辆制造商技术要求。

A.1.5 具备空气悬挂车辆空气气囊状态应符合车辆制造商技术要求。

A.1.6 车辆的活动天线应处于折叠或收回状态,可拆卸天线应拆下,A.1.7 电力车辆的集电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

A.1.8 不包括汽车和挂车号牌,但包括汽车和挂车牌照板(架)。

A.2一般规定

A.2.1 车辆支承平面(简称x平面)

测量车辆尺寸参数时,用于支承车轮的平坦、坚实的水平面。

A.2.2车轮中心平面

对于单式车轮,车轮中心平面为与车轮轮辑的两侧内边缘等距的平面。

对于双式车轮,车轮中心平面为与外车轮轮朝内缘和内车轮轮鞘外缘等距的平面。

A.2.3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简称Y平面)

线段AB的垂直平分平面。A和B两点为通过同一轴上两端车轮轴线的 平面的垂面同车轮中心平面的交线A与X平面的交点(见图A.1)

A.3 测量车辆长度

A.3.1 汽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长

分别过汽车、半挂车、汽车列车前后最外端点且垂直于Y和X平面的两平面间的距离。

A.3.2 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长

过挂车牵引杆最前端点和挂车车身最后端点且垂直于Y和X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测量时牵引杆应处于水平状态。

A.3.3 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

A.3.3.1 不具备载货功能,且超出车辆前或后端不大于50 mm、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

刮水器和洗涤器;

外部标识,包括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灯光和光信号装置;防撞胶块及类似装置;外部遮阳装置;

-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锁止装置、铰链、手柄、控制器、开关;

出入口踏步(或爬梯)、保险杠上端用于风窗擦拭的上车踏步及把手;

后标志板含1.0GO标志;

可拆卸的车辆用的挂接或拖曳装置;

排气尾管

A.3.3.2 不具备载货功能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

空气进气管;

在半挂车前回转半径内的冷藏半挂车的冷机、半挂车的工具箱框、爬梯、前端气/电连接器及其防护罩:

间接视野装置;

电力车辆的集电装置(含其固定装置);

展开长度不超过2000 mm,收起状态不超过200 mm,可拆卸或折叠的车辆后部导流装置;

-收起状态的水平长度不超过300 mm的尾板、上下坡道及类似装置;一后尾梯。

A.4测量车辆宽度

5c A.4.1 车辆宽度

分别过车辆两侧固定突出部位最外侧点且平行于Y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

A.4.2 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

A.4.2.1 不具备载货功能,且单侧超出车辆侧面不大于50 mm、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宽度测量范围

一外部标识,包括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灯光和光信号装置;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防撞胶块及类似装置;

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局部的流水槽;

指用于引导驾驶员门(或窗)上方雨水流、乘客门上方和位于前风挡玻璃两侧引导雨水流向的流水槽;

防飞溅系统的柔性突出部分在收起位置时的可伸缩踏步、客车的出入坡道、举升平台及类似装置;

锁止装置、铰链、手柄、控制器、开关;

轮胎失效信号装置;

轮胎压力指示器;

位于轮胎接地点正上方的轮胎壁的变形部分;

倒车辅助装置;排气尾管

A.4.2.2 以下装置不在车辆宽度测量范围:

司接视野装置;

非工作状态下的校车停车指示牌。

A.5 测量车辆高度

A.5.1 车辆高度

车辆最高点至X平面的距离。

A.5.2 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

天线的软质部分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测量方法

B.1 车辆通道圆

B.1.1 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空载状态,停于平整地面上。

B.1.2 汽车或汽车列车起步,进入一个外圆直径D,为25 000 mm,内圆直径D,为10600 mm的水平同心圆周内行驶,至少在圆周内行驶1周(360)

B.1.3 过水平同心圆周的外圆曲线,做一个垂直于地面且向上无限延伸的圆柱形空间,即为车辆通道圆的外圆垂直空间。

B.1.4 过水平同心圆周的内圆曲i,做一个垂直于地面且向上无限延伸的圆柱形空间,即为车辆通道圆的内圆垂直空间。

B.1.5 上述过程顺时针及逆时针各进行一次。

B.2 车辆外摆值

B.2.1 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空载状态,以直线行驶状态停于平整地面上。

B.2.2 沿车辆最外侧部位向地面做投影,并做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的投影线。

B.2.3 汽车或汽车列车起步,由直线行驶过渡到B.1.2所述的圆周内运动,至少车辆尾部进入25 000 mm的圆周内(参见图B.1及图B.2)

B.2.4 上述过程中车辆外侧任何部位在地面上的投影形成外摆轨迹,该轨迹与车辆静止时车辆最外侧部位形成的投影线的最大距离即为车辆外摆值T

B.2.5 上述过程顺时针及逆时针各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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